各学院:
为提升毕业论文质量,创新毕业论文管理形式,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规定(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各学院可以根据学校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结合本院专业特点,制定非传统形式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实施细则。现就做好2018届非传统形式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实施细则上报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细则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a.制定各种类型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原则上,各学院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在确保质量前提下,毕业设计(论文)可以采用多样化、多形式,既可以是传统形式的毕业设计(论文),也可以是反映学生创新能力且与专业教育相关的作品(仅限艺术类专业学生)、设计、调研报告、商业策划(仅限创业班的学生)、参加科研训练和学科竞赛取得的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主管部门授权的省级及以上专利等。
b.制定非传统形式毕业设计(论文)考核办法。包括考核程序、考核组织、附件材料、评分标准、答辩要求、成绩评定办法等。
c.制定非传统形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包括成果取得的时间、成绩评定时间和档案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d.提出有关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责任感的措施,以及针对指导教师失职、渎职行为的处理办法。
其中,创业学院负责安排“3 1 模式”创业实验班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上报要求
请各学院于12月15日前将制定的管理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电子版发送至497505746@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望院a209)。
联系人:姚祥燕 电话:88213051
教务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