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应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院和系(教研室)分级完成。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确定指导教师、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答辩及归档等。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单位,应在开题前一周上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以便于教务处安排各阶段的检查工作。各学院需成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具体研究、部署、指导、检查本院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学院要依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传统形式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并结合本院专业特点,制定非传统形式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实施细则。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指导各系(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资料、实验条件、调研途径,审批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时将总结报告上报教务处。对学生投诉的不负责指导老师给予及时处理。
各系(教研室)负责确定指导教师,并对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量的上限作合理的限定,特殊情况需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组织教师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依照“一人一题”原则组织学生选题。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组织安排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对于论文评阅老师与论文指导教师对质量存在严重分歧的论文给予初始鉴定,并提交学院。以系为单位,提交完全达到规范和要求的毕业论文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术不端检测。
二、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全面负责。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由助教任导师时,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共同指导。需要在工厂或校外其它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协助我校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保证定期(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对每个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尤其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要认真检查学生的工作日志,填写检查意见并签字。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强过程管理
1.选题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尽量从科研、社会实践和教学实际中选定,且选题来源于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比例不低于50%,选题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相应的实验条件。选题不得与往届重复,落实同届学生“一人一题”要求。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容应涉及学生所学或相关专业范围,且能达到科研工作训练的目的。
2.检查
检查包括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系(教研室)负责组织开题报告会,检查每个学生的开题准备情况。中期检查主要检查学生对课题内容与要求的深入研究情况、有关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情况及学生提交的已查阅到的参考文献、已获得的实验数据、应完成部分的论文初稿等情况。结题验收在试验或设计工作完成后,答辩前一周完成,由系(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和有关教师实施检查。
3.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所有需参加学士学位答辩的学生均需按要求参加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按以下情况进行分类:
a.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a类),检测合格;
b.文字复制比超过30%且不超过45%(b类),疑似有抄袭行为,不能参加首次答辩。复检合格后参加二次答辩,答辩通过后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评定为及格。
c.文字复制比超过45%(c类),视为论文抄袭行为,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d.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必须满足20%以内 。
e.若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做出结论。
f.毕业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时,若文字复制比超过45% ,且论文指导教师确实存在不负责任的现象,论文指导老师工作量减半。
4.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系(教研室)负责组织。答辩委员会由学院审批,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答辩小组长和秘书各一人,具体负责答辩工作。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时,由分管院长批准。
答辩委员会采用协商或投票方式给学生评定成绩,一个专业或班级分设几个答辩组时,要统一标准、统一考虑。
四、严格成绩评定
1.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审查给出成绩并写出意见;由学院组织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评阅人(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打分并写出意见;再由学院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意见和成绩;学院答辩委员会综合以上三个成绩最终评定成绩等级,并由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备案。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占40%、评阅人(同行专家)评审成绩占20%、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占40%。
3.成绩比例:“优秀”成绩比例不超过20%;“良好”成绩比例不超过60%;“中等”(含“中等”)以下成绩不低于20%。
4.申请替代毕业设计(论文)者的优秀比例可单列,论文检测中第一次检测不通过的论文原则上不能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每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
毕业设计(论文)正文;
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材料(详见附件1)
毕业设计(论文)附件,包括相关图纸,软件、硬件成果等;
2.各学院报教务处材料。(详见附件2)
六、其他
1.如果“导师”在答辩前其职务或学位获得提升(以相关文件或证书为准),应填写晋升后的信息;
2.各专业统计人数以当年(学年)学校上报电子注册的学生数为准(即:“毕业”和“结业”两类),“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其实际毕业学年统计,因故“肄业”的学生单独备案。
3.各学院要依据学校总体要求制定好本学院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安排,并报本科教学部备案。
4.鼓励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探索创新毕业论文(设计)模式,制订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规程和毕业设计(论文)代替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程和实施细则报本科教学部审核备案。
5.鼓励学生采用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已发表的论文、专利、参赛获奖的学术作品以及各级创新项目成果等为主题来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6.各学院应积极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开展创造更好的硬件条件,加大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的建设力度。
联系人:姚祥燕 电话:88213051 邮箱:497505746@qq.com
附件1: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表格
附件2:各学院需上报教务处的材料
教务处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