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重要的实践性环节,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教育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已于今年正式启动,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及质量,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杜绝学术不端、指导松散等现象,不断推动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稳步提升。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将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质量要求和检查安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稳步提高。各学院需在开题前一周上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安排,以便学校抽查。
2.明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职责,注重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建立学院、系、指导教师之间分工明确的组织体系与责任制度,加强指导和管理,把好每一环节的质量关。对学生投诉的不负责任的指导老师给予及时处理。
3.学院应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表等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明确过程管理与质量要求
1.动员启动。各学院须认真组织宣讲动员,使师生知晓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文件与通知要求(相关文件与通知请见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模块),明确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全面负责,学生则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各项任务;同时学院应重点加强学术诚信、学术规范教育,筑牢意识形态阵地,把好论文(设计)政治关、价值观,并通过组织论文撰写专题讲座等形式,提升学生撰写能力。
2.严把选题关。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过空过大。应尽量从科研、社会实践和教学实际中选定,且选题来源于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比例不低于50%,选题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相应的实验条件。选题不得与往届重复,原则上落实同届学生“一人一题”要求。学院应根据学生选题方向和专业学生规模,组织成立若干开题报告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负责对学生的选题进行审定,并决定是否开题。
3.强化指导教师能力提升与选派。学院应通过研讨、讲座、培训等,不断提升指导教师能力,尤其注重青年指导教师的培养,充分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精力投入,同时加强对指导教师指导过程的检查;指导教师的选派应遵循以下原则:(1)校内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由助教任导师时,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共同指导。(2)各学院可结合专业特色实行毕业论文(设计)合作指导制度。如合作指导教师来自行业/企业的,应以校内指导教师为主导,校外指导教师协同指导。聘请的校外指导教师既可以是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也可以是具有丰富的行业/企业实践经验的专家。
4.加强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1)在指导论文过程中,指导频率应达到平均每两周不少于1-2次。(2)对在校外行业/企业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除安排校外指导教师外,必须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并经常与校外指导教师和学生联系,检查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条件是否具备,跟踪毕业论文(设计)进展,及时反馈并解决校外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存在的问题。
5.加强学术诚信检测环节管理。(1)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答辩前学校提供1次预检测,1次正式检测,检测结果以正式检测结果为准,学院需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检测,并将预检测结果上报院系负责人并存档。督促学生在正式检测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由学生本人和指导教师双方均确认的最终版本的毕业论文(设计),正式检测结果须经学生及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并存档。(2)所有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学生均需按要求参加学校指定的检测系统(中国知网)进行检测, 学生提交论文检测的要求学生应采用word文档格式提交学位论文正文的电子版,统一规定格式为: "学号-作者-论文名称",例如"200551100002-李三-信息系统.doc"。检测结果分类如下:
a.检测文字复制比 r ≤30% (a 类),检测合格;
b.检测文字复制比30% < r≤ 45%(b 类),疑似有抄袭行为,不能参加首次答辩。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参加二次答辩,答辩通过后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评定为及格。
c.文字复制比r > 45%(c 类),视为论文抄袭行为,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d.成绩评定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必须满足r <20% 。
e.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校将暂不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可在下一个学期期中或跟随下一届学生进行学位论文的检测和答辩,通过后可补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f.若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作出结论后向教务处报备。
g.毕业论文正式检测时,若文字复制比 r >45% ,且论文指导教师确实存在不负责任的现象,论文指导老师工作量减半。
6.构建较为科学合理的质量监控体系。学院应制定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查办法,强化中期检查等各环节的检查与整改工作,通过询问、抽查、警示等多种方式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
7.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1)答辩委员会由院长、教学副院长、系(教研室)主任及各专业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负责答辩工作的组织安排及受理答辩争议;(2)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答辩小组长和秘书各一人,具体负责答辩工作。(3)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时,由分管院长批准。(4)答辩委员会采用协商或投票方式给学生评定成绩,一个专业或班级分设几个答辩组时,要统一标准、统一考虑。全体毕业生都应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8.严格成绩评定。(1)毕业论文(设计)终评成绩由三部分构成,即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应由讲师以上教师担任)和答辩小组分别评定各单项成绩(按百分制赋予分值),并按4:3:3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最后由答辩委员会审核成绩。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的性质和特点制订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若毕业论文(设计)计算总成绩比例有调整,须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研讨通过、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执行。另外,答辩为必经程序,学生须通过论文答辩方能将答辩成绩计入终评成绩,经过二次答辩通过的学生论文成绩为及格。(2)毕业论文(设计)终评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各专业的“优秀”成绩比例不超过20%且成绩在90分以上,“良好”成绩比例不超过60%且成绩在80分以上,“中等”(含“中等”)以下成绩比例不低于20%,学院应严格按照以上各成绩比例进行审定。(3)论文检测中“正式检测”不通过的论文不能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
9.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审,抽检结果将作为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招生计划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学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学院应抽取不低于毕业生人数10%的毕业论文(设计),组织专家对论文(设计)进行评审。
10.新型毕业论文(设计)。若采取毕业论文(设计)多样化(含毕业论文替代)形式的,须遵循教育部相关文件、指导性意见或《国标》《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在做好同类院校、专业调研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毕业论文存档
1. 毕业论文(设计)的整理、归档和装订工作。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行全校统一定点装订。装订前学院务必认真核查所有材料,规范格式,统一顺序(正文、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翻译、指导记录、中期检查表、作品验收单、答辩记录、评审表等)。经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查确定成绩与相关资料后方可装订。
2. 优秀毕业论文推荐工作。学校将统一编印《2023届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以下简称《汇编》),优秀论文在学院评审意见为“优秀”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产生,且按专业比例控制在5%以内。《汇编》推荐论文须遵照《浙江外国语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等通知要求执行,务必请指导教师认真审核,做好文字校对和质量把关工作,保证论文内容立论科学,观点准确;格式规范,图表、符号、计量单位等符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规范、无误,文字简练、语句流畅。《汇编》推荐论文定稿后,请填写《2023届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并将论文(请删除过程管理材料,只提交论文正文部分和导师评析)电子稿发至实践教学科。
3. 毕业论文(设计)总结工作。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与质量分析,并准备好相关总结材料(具体材料请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1.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论文任务(学校总体安排见附件1),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只能进入第二次答辩环节或延迟毕业,特别注意:经过第二次答辩得到的论文成绩只能为“及格”。
2.各专业统计人数以当年(学年)学校上报电子注册的学生数为准(即:“毕业”和“结业”两类),“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其实际毕业学年统计,因故“肄业”的学生单独备案。
3.各学院要依据学校总体安排制定好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4.为配合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强化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监管,不断提升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后续将启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届时将另行通知。
5.文印社联系人佘艳丽,联系电话88071267、13388425805。
(注:毕业论文(设计)用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教务处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