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浙教高教〔2016〕106号)精神以及学校应用型专业建设要求,现就做好“十三五”省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以及校级应用型专业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对照专业建设申报书凝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验,总结专业内涵建设成果,梳理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一步提高专业建设成效。
二、验收范围
项目类别 |
专业名称 |
所在学院 |
负责人 |
立项时间 |
省级优势专业 |
旅游管理 |
文化和旅游学院 |
张健康 |
2016.12 |
省级特色专业 |
小学教育 |
教育学院 |
吴卫东 |
2017.4 |
省级特色专业 |
俄语 |
西方语言文化学院 |
马卫红 |
2017.4 |
省级特色专业 |
阿拉伯语 |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
曹笑笑 |
2017.4 |
校级应用型专业 |
商务英语 |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
陆海霞 |
2019.12 |
校级应用型专业 |
金融工程 |
国际商学院、创业学院 |
梅雪峰 |
2019.12 |
校级应用型专业 |
网络与新媒体 |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
马宏程、邵静 |
2019.12 |
校级应用型专业 |
西班牙语 |
西方语言文化学院 |
甘甜 |
2019.12 |
三、验收程序及内容
(一)学院自查
省优势特色专业:各立项专业对照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中所列建设目标、内容和举措,对前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估。各立项专业分别撰写和填报《浙江省本科院校专业建设项目终期总结报告》《浙江省本科院校专业建设项目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见附件1“省优势特色专业”文件夹),并根据数据表中要求准备相应支撑材料。
校应用型专业:各立项专业对照项目立项时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申报书承诺预期成果,检查现有建设成果,并提交《浙江外国语学院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书》《浙江外国语学院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结题情况表》(见附件2“校应用型专业”文件夹)。
(二)学校验收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报送材料与时间要求
6月7日前,请各专业分别将相关材料一式2份报送教务处,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稿。
联系人:胡琦,联系电话:88218263。
附件1:省优势特色专业
附件2:校应用型专业
教务处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