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2018〕4号
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文件精神,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我司组织有关企业支持高校共同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第二批)的函》(教高司函〔2017〕47号)要求,有关高校积极组织师生向企业提交了项目申请,有关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评选并向社会公示。现将立项项目汇总公布(见附件1、附件2)。
有关高校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项目负责人要和合作企业加强联系,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企业要履行承诺,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项目的建设成效。
附件:1.2017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按企业排序)
2.2017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按高校排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8年1月25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