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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专家成员的通知

作者:姚祥燕 时间:2019-02-26 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关于推荐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浙教评院〔2019〕3 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关于推荐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专家成员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基本条件

(一)推荐范围

根据《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关于推荐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浙教评院〔2019〕3 号)要求,专家推荐范围是设有教师发展学校管理职能的教务处领导、高校教师教育类学院相关专家教授、省市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相关领导与专家、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相关专家。

(二)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路线、方针与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熟悉教师发展学校或教师教育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教育评估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分析、理解、判断以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素养,能熟练操作基本办公软件;身体健康,能够参加现场教育评估工作。

4.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善于合作交流。诚实正直,
尊重他人,坚持原则,善于合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提出评估意见与建议。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与保密规定,不泄露项目评审的过程、结果等重要信息。

二、推荐名额

根据《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关于推荐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浙教评院〔2019〕3 号)要求,全校共推荐 5 人。

三、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交学科专业所属学院,学院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二)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并进行推荐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评估院。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部)于3月4日(周一)上午11:30前将推荐人选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处(望院a楼209办公室),具体要求:《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见附件1)和《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各1份。

同时,发电子稿至邮箱:,以“学院(部) 教师发展学校评估推荐专家”为邮件名。

联系人:姚祥燕,电话:88213051

教务处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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