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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业警示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01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浙江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和《浙江外国语学院高职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现开展本学期学生学业警示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业警示范围
2013级、2014级、2015级、2016级本科及2014级、2015级、2016级高职学生
    本科生:
(一) b级警示:
1、依照指导性教学计划,一个学期未通过学分数(不包括重修)大于或等于5学分但小于或等于10学分;
2、 依照指导性教学计划,一学年累计未通过学分数大于或等于8学分但小于或等于16学分;
(二)a级警示:
1、依照指导性教学计划,一个学期未通过学分数(不包括重修)大于10学分;
2、依照指导性教学计划,一学年累计未通过学分数大于16学分;
    高职生:
依照人才培养方案,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达到2门者给予b级警示1次;达到3门者给予a级警示1次,达到4门者给予b级警示2次,达到5门者给予a级、b级警示各一次,达到6门者给予b级警示3次。
二、学业警示流程
(一)学院办公室确定上学期或上学年学生学业警示名单(可通过教务系统—成绩管理—统计报表—不及格情况统计—不及格情况统计(按学生、课程)导出名单核对,“不参与统计”中选择出国交流),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统计表》(附件1)。
(二)学院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达(邮寄)被警示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学生接收时需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学业承诺书;邮寄家长时保留邮寄证明,并要求家长督促其子女努力完成学业。
(三)学院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进行约谈,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业警示谈话记录表》(附件3),了解学生情况并给予相应指导。
(四)学院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约谈受到一次a级警示或累计两次b级警示的学生家长,学生家长须在学业承诺书签字;教务处在规定时间内约谈受到两次a级警示或累计三次b级警示的学生家长,学生家长须在学业承诺书签字;
(五)累计三次受到a级警示或四次b级警示的学生,按退学处理。
三、时间安排
4月1日—4月7日:确定学业警示名单,并将统计表交教务处
4月8日—4月13日:填写并送达(邮寄)学业警示通知书
4月14日—10月20日:约谈学业警示学生,做好学业警示材料归档工作
四、特别说明
(一)学业警示不是纪律处分,不计入学生档案,是对所修学分(或者课程门数)没达到学校要求的学生一个善意提醒,学院需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和心理建设。
(二)学院需高度重视学业警示工作,对受到学业警示学生进行学业帮扶,帮助端正学习态度,定期进行学业指导,保障学业顺利进行。
(三)学院办公室做好警示通知书、谈话记录、邮寄证明等学业警示的材料归档工作。
如有问题请咨询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汤志俊,电话:88218239。

                                                                 教务处
                                                            2017年4月1日

附件1: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统计表  
附件2: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  
附件3: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业警示谈话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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