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新学期伊始,为确保本学期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本学期初教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准备
1.2月20日前,教务处会同实验中心、信建处、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认真检查各教学场所教学设施到位情况,如教室桌椅、教室卫生、多媒体设备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及时整改,确保学期初各项教学工作平稳运行。
2.2月20日前,各学院检查师生到校到岗情况、期末考试工作的落实情况、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教学资料的准备情况、教材发放情况等,全力保障学期初考试和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3.鉴于目前仍处于新冠疫情防控时期,所有课程须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完善线上教学预案,建立线上线下教学灵活转换机制,以备线上教学需要。
4.学期初专项教学检查
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开学第一周的教学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师生到课情况、教室安排情况、课堂秩序情况、教学条件保障情况等。
二、学籍管理
1.报到注册
学生2月19日报到。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和学费缴纳凭据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院审核后在学生证“注册记录”栏加盖注册章。未经学年注册者不享有“在籍”身份,不能参加校内课程学习和各项考试,不得以我校学生身份参加活动。
因开学后马上考试,请各学院务必密切关注学生到校情况,于2月22日前将报到注册名单报送教务处。
2.学籍异动
原则上学生在开学两周内办理休学、复学、退学等相关手续,均通过新教务系统线上办理。退役复学申请转专业者,由转入学院安排考核,视考核结果落实复学班级。
三、考试安排
1.课程考试
(1)期末考试: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调整安排,开学初2月20日至3月1日(共10天)进行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包括公共课、专业考查课、专业考试课等),考试具体安排参见《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以论文、报告等为考核形式的课程开学一周内提交作业。
体育课考试统一安排在3月随堂考试,具体安排参见后续体育部通知。
请各学院切实做好本次期末延考的试卷印制、诚信考试教育、监考和巡考工作的安排及监督管理、试卷归档等工作。
(2)缓考补考:因新冠病毒感染等不可抗因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学生最迟应开考前在新教务系统进行缓考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否则视为缺考。
第一次缓考/补考将安排在第3-4周(3月13日-24日),第二次补考(参加对象为缓考不及格的学生)安排在第5周(3月27日-31日),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2.各类专业考试
本学期各类专业考试预估安排见表,请各学院据此做好学生水平摸底、考试动员、学业辅导、考情分析等相关工作,着力提升各项考试通过率、优秀率。
月份 |
考试 |
3月 |
上学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延考(2月24日)、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加考(3月12日、19日)、德语专八考试、朝鲜语专八考试、法语专八考试、普通话考试 |
4月 |
本学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俄语专八考试、计算机考试(4月22-24日)、学位外语考试、西班牙语专八考试、专升本考试(4月22日)、英语专八考试(4月22日) |
5月 |
英语等级考试口试(5月20-21日)、阿拉伯语专业四级考试、俄语专四考试、法语专四考试、俄语专八考试 |
6月 |
大学外语等级考试(6月17-18日)、英语专四考试(6月18日)、西班牙语专四考试、德语专四考试、朝鲜语专四考试 |
注:以上时间为预判,最终考试时间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
四、教学安排
1. 3月2日学生正式开始上课。本学期各专业课表已发布,学生可登录新教务系统查询个人课表,教师可登录新教务系统查询教学任务及学生名单。开学一周内,排课不合理的个别课程可进行调整,一周后任何课程不得擅自变更,各学院做好严格审核和把关。
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本学期法定节假日调补课安排如下
清明节 |
4月5日放假,共1天。 |
劳动节 |
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 补星期三的课,5月6日(星期六)补星期二的课。 |
端午节 |
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补星期一的课。 |
3.本学期嵌入式实践周安排在第11周(5月8日-12日)。具体工作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五、课程安排
1.选课
第2周(3月6日-10日)开始组织公选课、形势政策课等各类选课,选课一旦截止,不再进行补选,请各学院做好学生的选课组织工作。初步选课安排如下,最终时间以选课通知为准。
选课内容 |
时间安排 |
选课对象 |
公共选修课(线下) |
第2周 |
全体学生 |
公共选修课(线上慕课) |
第4周 |
全体学生 |
形势政策课 |
第7周 |
全体学生 |
2.重修
第6周(4月3日-7日)集中开展课程重修的报名和缴费工作,相关重修课程及缴费流程等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3.学业警示
第7周(4月10日-14日)开展学业警示工作,4月完成警示名单确定、警示通知书送达、约谈等工作,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六、毕业生工作
1.毕业审核
为及时掌握2023届毕业生学业情况,期末延考结束后,各学院对2023届毕业生的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资格进行预审统计,梳理尚未达到毕业条件与未达到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制定改善和帮扶举措。
2.毕业论文
为保证毕业审核顺利进行,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23届毕业论文查重、送审、答辩等相关工作,建议在5月14日前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答辩工作。毕业论文管理进程初步安排见表,具体以最终通知为准。
时间 |
事项 |
3月中旬 |
中期检查 |
4月21日前 |
学术不端检测 |
5月14日前 |
答辩 |
5月26日前 |
抽检 |
教务处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