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修订)2008级本科和高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九游会j9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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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修订)2008级本科和高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8-04-08 点击数:

各学院:
    2008级本科和高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08年浙江教育学院高职招生专业13个,本科招生专业12个,具体如下:
本科招生专业
人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师范) 信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
理工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艺术学院 音乐学(师范)
科学教育(师范) 美术学(师范)
外国语
学院 英语(师范) 国际工商
管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英语(商务方向) 旅游管理(国际旅游方向)
翻译
日语
高职招生专业
人文学院 文化事业管理 信息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文秘 理工学院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
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国际商务 应用电子技术
会计 艺术学院 装潢艺术设计
市场营销 音乐表演
工商企业管理 外国语学院 应用英语
旅游管理
    2.2008级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参照《关于制订(修订)2008级全日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浙教院教〔2008〕8号)文件精神执行,2008级高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参照2006级高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的指导意见精神执行。本次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应突出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特色,但原则上应保持专业培养方案的稳定性,避免频繁更动。
    3.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和教学时间计划表”部分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若各专业的新课程需申请课程代码,请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区(http://jwc.zjei.net/table/tabledload.asp)下载《专业课程一览表》,填写清楚后交教务处行政楼110办公室。
    4.为保持各专业培养方案的一致性和规范性,对培养方案中的文字表述部分所做的格式规定见附件1、2、3。
    5.请各学院将制订好的培养方案于4月3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jiaoxueke@zjei.net。

                                                        教务处
                                                    2008年4月8日

附件1:关于制订(修订)2008级本科和高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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