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包括考查和考试课程)将于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4日期间进行,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期末课程考试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落实命题、印制、监考、评卷等各项考试环节,加强检查和考场巡视,严格执行“浙江外国语学院考试管理细则”,确保考试工作规范有序。
2、各教学单位、部门应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建设,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努力营造以勤奋学习为荣、违纪作弊为耻的良好校风。
二、命题与试卷管理
1、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年级、学分、课程名称以及课程编号相同的课程要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2、由多位教师授课的课程,学院(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主考教师;仅由一位教师授课的课程,任课教师为主考教师。
3、主考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制难度与分量大致相当的a、b两套试卷,题目重复率不得超过20%,原则上各套试卷不得少于四种题型。
4、主考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制试卷,题目应有一定的广度与深度;试卷的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答题完毕为准;试题要注意难易适度,科学合理,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三、试卷印制与管理
1、主考教师须按学校试卷模板制卷,在学院(部)办公室打印,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试卷审核表》,报课程归属系系主任审阅,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
2、学院(部)随机抽取一套试卷作为期末考试试题,在学校指定地点印制。
3、试卷印制完毕后,学院(部)应认真核对试卷,并集中保存,考试前教师不得私自带走试卷。
4、学院(部)指定专人在课程考试前半小时在指定地点将试卷分发给监考教师。
5、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等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
四、监考安排
1、学院(部)应按要求安排监考人员,专业课监考人员由学院(部)选派,通识课监考人员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部)和课程所在学院协商选派。
2、考试安排表由教务处统一公布,并由学院(部)对监考教师下达监考通知单。若有变动,学院(部)应及时向教务处报批、备案。
五、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
1、考试结束后,学院(部)应及时组织任课教师评阅试卷,由多位任课教师授课的课程,应实行集体流水阅卷。阅卷教师应认真复核,避免漏判、错判,漏登和错登等情况。学院(部)应组织专门人员,复查评卷情况。
2、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以确保转专业等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命题过程中试卷有误,阅卷成绩有误并达到一定比例等情况,将严格参照《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七、考试安排
1、通识课考试时间在2024年1月13日—1月19日,其它考试时间在2024年1月20日—1月24日,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2、所有考查课程在2024年1月19日前(含19日)最后一次课随堂安排考试。
3、不同年级的考试时间尽量错开;同一班级每两门课程的考试尽量保证一天以上的间隔时间。
八、其他时间安排
1、2023年12月19日前,各学院(部)在新版教务系统完成考试安排。
2、2023年12月27日前,教务处在新版教务系统发布考试安排。
3、2023年12月29日前,主考教师按学校试卷模板命题。
4、2024年1月5日前,交试卷印制点印刷试卷。
教务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