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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学院关于开展首届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7-09-29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首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7]118号)文件精神,为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表彰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贡献的教师,结合我校的实际,决定开展首届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一)教学名师奖。承担本校课程教学(理论和实验教学)的具有教授职称
的教师。
(二)教坛新秀奖。承担本校本专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1年12月31日)的教师。
二、 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的评选主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参评教师近三
年每学年须主讲一门主要课程,实际授课时数不低于每周4课时(不含折算)。
(二)教学名师奖。参评教师须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为人才培养做出过突出贡献。其他条件参照《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教坛新秀奖。参评教师须爱岗敬业,学风端正,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在高校教学一线工作三年及以上,承担本专科学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其他条件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首届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 评选名额
校级教学名师奖2名,校级教坛新秀奖5名。
四、 程序
(一)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好校级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的推荐工作,推荐候选人若干名,并填写《推荐人选申请表》(见附件3、4),于 10 月 9日前交教务处;
(二)教务处、人事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三)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评选结果公示,并报学校审定。
五、学校将校级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获奖者作为省级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候选人,向教育厅推荐。

                                                          浙江教育学院
                                                        2007年9月13日


附件1: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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