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和保证各级各类教学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建设成效,提升研究水平和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27号),学校将对2015年立项且未结题以及2016年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5年立项且未结题以及2016年立项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具体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相关要求
项目需按要求参加结题验收,请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立项时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立项申报书承诺的预期成果,检查现有项目研究成果,并提交相关成果佐证材料,清单如下:
1.结题报告:教改项目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课堂改革项目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一式5份)
2.成果材料:2015年立项的教改项目提交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课堂改革项目提交课程开课典型材料;2016年立项的教改项目提交浙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以及1500字政策建议,课堂改革项目提交一般学术期刊教研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以及课程开课典型材料。(一式5份)
三、其他
1.请各学院(部)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认真组织该工作,督促相关工作的开展。
2.若需申请延期检查验收的,请递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4)报学校,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一年。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结题验收。
3.根据通知要求,2013—2015年公布立项且未办理结题的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今年须一并组织结题,已延期一次且不符合结题要求的,将进行撤项处理并追回研究经费。请去年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及时递交相关材料,参加本次检查验收工作。
4.结题汇报会时间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5.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本请发至haixia@zisu.edu.cn。纸质材料须用a4纸打印,包装整洁,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先组织检查并签署意见。学院(部)教学秘书于11月30日前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学科郑海霞处(望院a209室),联系电话:88213051。
教务处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