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关于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5〕4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应用型本科高校试点建设方案》及《浙江外国语学院应用型专业建设方案(试行)》要求,开展学校2019年应用型专业建设申报工作。
一、建设目标
按照我校应用型转型发展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遵循“整体设计、分批实施、典型示范”的原则,遴选发展前景好、专业建设基础好、与社会需求符合度高、与应用型人才培养吻合度高的专业进行试点建设。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突破口,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与实践。
二、建设要求
应用型专业以国际化应用型人才培养为核心,制定人才培养目标。紧密对接一个产业或行业,引入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职业标准,构建应用性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加强“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推进青年教师下企业,提高“双师双能型教师”比例。聘请行业、企业、实务部门专家担任专业兼职教师;加强应用性课程体系建设,保持教学内容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强调案例教学、项目教学等,突出教学方法的应用特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力度、创新方式方法;注重科研创新与社会服务,校地合作打造创新科研平台;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专业应用性品质,切实增强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着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国际化应用型人才。
二、立项条件
专业建设发展过程中积极推进校企协同育人,与相关行业标志性或大型企业达成实质性的协同育人合作,共建共享校企合作教学资源与平台,共建行业班或创新实验班,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建有行业班或创新实验班(需附合作方案或合同);
2、即将或已与行业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共建行业班或创新实验班(需附拟合作方案或合同)。
四、 材料要求
专业负责人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应用型专业建设申报表》(附件1)及《浙江外国语学院应用型专业建设目标表》(附件2),准备合作方案或合同。经二级学院论证通过后,于2019年11月22日前发送至hq1991@zisu.edu.cn,纸质文档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一式6份送至厚德楼213室。联系人:胡琦,电话:88218263。
五、验收评估
为确保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建设目标的圆满实现,对应用型专业建设工作的评估、验收规定如下:
应用型专业经学院初审后报学校教务处评审,学校审批同意后作为该学院应用型建设专业。立项时下拨一半建设经费,教务处将定期组织专家对照专业申报时所填写的中期及结题标准评估专业建设情况。项目中期检查合格下拨剩余经费,检查不合格将终止建设任务。应用型专业验收将各项指标是否达到应用型标准作为专业评价的主要依据。应用型专业建设中期及结项评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专业建设自评表;各类指标佐证材料(专业建设指标体系见附件2)。
浙江外国语学院应用型专业建设申报表
附件2:浙江外国语学院应用型专业建设目标表
教务处
2019年10月25日